按照《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的要求,主要培养面向幼儿园、早教机构以及儿童事业的相关单位,培养具有科学的学前教育专业理念、良好的人文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一定的保教基本能力与教育科研、早期教育指导等拓展能力,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学前教育专业人才。
1.懂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2.具有良好的师德,热爱幼教事业,有爱心、耐心、细心,有吃苦耐劳的优良品质。
3.具有从事幼儿教育和保育必备的基本技能;具有开展各种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指导技能和一定的幼儿园班级管理、园务管理技能;
4.具有初步从事幼儿教育科学研究的技能,具有自觉创新、自主创业的精神,具有不断获取知识, 开发自身潜能、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