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
根据《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总工发〔2019〕74号),省总工会将于近期开展2021年浙江省“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以下简称“双提升行动”)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历提升补助
(一)资助对象。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报名参加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学习,完成入读缴费,并在“学信网”上取得学籍的企业车间主任及以下一线职工,且必须是本省工会会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发文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资助对象。
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以下对象:各级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企业先进工作者等各类先进获得者;就读于“双提升”行动参与院校的职工。
(二)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的职工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第一次补助,2021年计划补助1万人(待该职工毕业并提交报读院校教育部“学信网”学历电子备案表,获审核通过后发放第二次400元补助)。
(三)资助流程
1.符合条件的职工登录浙江网上职工之家--“职工教育”模块“浙江省职工教育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或关注“浙工之家”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见附件5)“职工教育”栏目“教育平台”,在线填写补助申领表,打印后,携带相关资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单位工会审核盖章,再将盖章后的申领表、身份证件、学费缴费证明、学籍证明、银行卡等,通过平台或“浙工之家”微信公众号“教育平台”上传提交,待各级工会审核。平台于8月5日上午10时开放申报,于9月25日上午10时关闭申报。
2.乡镇(街道)工会、县(市、区)总工会、市总工会(省相关产业工会)在平台逐级进行网上审核,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30日上午10时。
3.申报人数超出分配名额时(名额分配见附件1),采取先到先得(依据系统开放申报后,职工个人成功提交全部申请资料的时间)原则分配和调剂补助名额。
4.省总工会汇总情况,在平台网上公示七天。
5.公示结束后,省总工会审定结果,于2021年11月将补助资金拨付各市总工会(省相关产业工会),由各市总工会(省相关产业工会)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职工个人账户。
二、能力提升补助
(一)资助对象。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时间以发证日期为准)在浙江省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日常鉴定考试取得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车间主任及以下一线职工,且必须是本省工会会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发文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资助对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等不属于补助范围。
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以下对象:各级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企业先进工作者等各类先进获得者;就读于“双提升”行动参与院校的职工。
(二)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的职工每人补助500元,计划补助2000人。
(三)资助流程
1.符合条件的职工登录浙江网上职工之家--“职工教育”模块“浙江省职工教育平台”或关注“浙工之家”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见附件5)“职工教育”栏目“教育平台”,在线填写补助申领表,打印后,携带相关资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单位工会审核盖章,再将盖章后的申领表、身份证件、证书(含封面、照片页、成绩页等)、证书查询在线验证凭证、银行卡等,通过平台或“浙工之家”微信公众号“教育平台”上传提交,待各级工会审核。平台于8月5日上午10时开放申报,于9月25日上午10时关闭申报。
2.县(市、区)总工会、市总工会(省相关产业工会)在平台逐级进行网上审核,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30日上午10时。
3.申报人数超出分配名额时(名额分配见附件1),采取先到先得(依据系统开放申报后,职工个人成功提交全部申请资料的时间)原则分配补助名额。
4.省总工会汇总情况,在平台网上公示七天。
5.公示结束后,省总工会审定结果,于2021年11月将补助资金拨付各市总工会(省相关产业工会),由各市总工会(省相关产业工会)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职工个人账户。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专款专用。“双提升行动”资金补助是用于职工学历与能力提升的专项经费,坚持实名制发放,确保资金精准发放到符合条件的职工个人账户,确保每人申请一次补助。
(二)做到逐级审核。各级工会要加强对申领和发放过程的监督检查,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核查信息,严格做到逐级审核。省总工会对整个申请补助和发放进程进行监督,并将对各市总工会、省有关产业工会专项资金发放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提交申请的职工本人可登录平台或微信公众号实时查看补助申请、发放进度。
(三)适当配套资金。各市总工会、县(市、区)总工会、省相关产业工会可根据自身情况投入适当资金,提高补助标准或增加补助人数。
附件:
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