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将指引和推动我国继续教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继续教育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成为整个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规划明确提出要把发展继续教育作为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战略举措,在全社会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在终身学习框架内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机构,满足不同社会成员多样化的继续教育需求。
未来十几年是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技术结构、城乡结构迅速变化的关键时期,劳动力在产业、行业、职业、企业及岗位间的流动和转换将持续增大,这一新的发展趋势对社会成员特别是劳动者和专门人才素质的提高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因此,发展继续教育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因素。
“十二五”期间,是我国继续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关键阶段,一是统筹学历、非学历的继续教育,改革继续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放宽学校对招生和入学对象的年龄限制。加强工学结合,实行弹性学制和更加灵活的学分制度。大力发展专业学位教育,促进产学研的紧密结合。二是大力发展面向社区、农村、中西部和民族地区的继续教育,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紧缺专门人才的继续教育。三是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继续教育中的作用,提供各种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高质量的教育和学习服务。四是发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机构,以广播电视大学为基础建设开放大学,大力建设社区教育中心,完成“广覆盖、宽领域、多层次”的继续教育网络。以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专业组织为重点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建成一批示范性学习型组织。
继续教育覆盖人群广,教育形式多样,牵涉的机构多。因此,推进继续教育迫切需要加强统筹协调的机构建设、法律法规建设和制度机制建设。
一是建立具有统筹协调职能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统一制定法规政策、发展规划、质量标准等。二是研究制定推进终身学习的法律法规。加快出台终身学习法,从法律上理顺政府、行业、企业、继续教育机构以及学习者等责权关系。三是制定和完善继续教育制度和激励机制,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成果作为其职业资格证书更新、岗位聘任、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从业人员“带薪教育假”制度,解决从业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工学矛盾。四是推动各级政府、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加大对继续教育的投入,政府投入、公共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资源应优先向弱势群体倾斜,并探索面向他们的“继续教育与培训券”制度。五是建立继续学习成果认证、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促进不同类型教育之间的衔接和沟通,充分发挥学习成果认证对促进终身学习的积极作用。